2018內(nèi)蒙古興安盟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招165人】
(九)公布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1.5+民族加分)×40%+面試成績×60%;
2.考試總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1.5)×40%+面試成績×60%;
3.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
(十)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面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卷面成績或?qū)I(yè)技能測試原始成績高低排序;筆試卷面成績或?qū)I(yè)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同的,進行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
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名單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名單確定后,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公布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參照《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盟直單位招聘人員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旗縣市單位招聘人員由旗縣市人社局會同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jié)果不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盟直單位招聘人員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旗縣市單位招聘人員由旗縣市人社局會同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6.考察內(nèi)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8.考察工作結(jié)束后,負責考察的單位要將考察和體檢情況書面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9.對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1.經(jīng)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公示后被取消錄用資格的,依次遞補。
4.各用人單位根據(jù)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按照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人事、教育、編辦、財政等部門負責辦理相關編制及工資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將在盟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提出回避。
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3]36號)。對在招聘工作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以及招聘規(guī)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
(五)要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本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盟人事考試網(wǎng)、盟教育局網(wǎng)站發(fā)布。
報名咨詢電話:0482-8268660
原標題:2018年興安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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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www.xamks.com/html/8/Content916.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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