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公告(764人)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二)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2月10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利,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shù)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據(jù)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十二)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wǎng)上予以公布。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不良記錄。
(十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lián)系。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各市、縣(市、區(qū))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十五)報考緊缺職位、選調生村官、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具體內容另見省公告。
原標題:2018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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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
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
從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