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遴選下屬事業(yè)單位人員2人公告 公告【招20171103人】
為推動我縣巡察工作扎實發(fā)展,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黎府辦發(fā)〔2016〕112號)和縣委組織部、縣編委辦、縣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調配工作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2名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具體遴選職位及資格條件見附表)。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公開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ldquo;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指導,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崗位(見附件)
四、遴選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行聘用人員、工勤人員)。
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yè)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原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yè)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yè),身體健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2.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學歷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獲得等次一次以上。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工作人員長期不在崗以及未經州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抽借調、帶薪學習、掛職鍛煉到州直以上部門(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能列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須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的其他報考條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受處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新提拔任副科級(或八級職員)及以上的人員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5.未具備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及信息發(fā)布
遴選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遴選方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開發(fā)布信息。
六、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干部室(縣人武部三樓303室)。咨詢電話:0855-6221556。聯系人:歐朝安 13765512030。
3.報名須提交或填簽以下材料(按順序裝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張(含電子版);
(3)報考者須如實填寫《黎平縣公開遴選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并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蓋章;
(4)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
(5)能證明報考人員滿3年基層工作經歷的文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章);
(6)《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須出具本人同意改變身份按調入事業(yè)單位人事、工資福利待遇管理的書面承諾書。
參加遴選人員報名時應留下準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如因填報錯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資格審查
縣紀委監(jiān)察局在縣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下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通過的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資格審查貫穿于遴選工作全過程,如在遴選過程中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合格報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材料由遴選單位統一歸檔,以備查對。
八、考試
考試在縣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開展,考試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組織實施。
1.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面試、筆試。本次遴選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進行,報名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數比例達3:1方可開展遴選。
2.面試
采取面試考官組織集中面試、綜合評分的方式進行。所有參考人員的評分信息材料由遴選單位統一歸檔,以備查對。面試具體時間以遴選單位通知為準。
3.筆試
參加筆試人選,按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人選。所有參加考試人員的試卷由遴選單位統一歸檔,以備查對。筆試具體時間以遴選單位通知為準。
4.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占60%、筆試成績占40%。總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面試、筆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列為下一環(huán)節(jié)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yè)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高的列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對象。
九、體檢
按遴選職位計劃數,依總成績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相應減少或取消遴選職位計劃數。
體檢工作在縣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下,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對體檢不合格人員,其可對不合格項目在5天內向遴選單位申請復查一次,以復查結果為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入圍體檢人員自理。
十、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饔慑噙x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以在原單位對被考察人員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遴選崗位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遴選人員,并通過黎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二、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縣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十三、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由遴選單位商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和確定。
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0855-6221555
黎平縣委組織部:0855-6227833
原標題: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2017年公開遴選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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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紀委監(jiān)察局
2017年11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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